警惕!“®”商标不是随意就能打上的! 政策

小智同学 2016-09-25 2779

“早知道会这样,就不打这个标识了!”

周村一家具公司老板刘某感到十分后悔。近日,他经营的家具公司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情况下,在使用的商标上打印注册标记“®”,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。

今年4月上旬,周村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,一家具公司在其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的商标上使用了“®”标志,而当事人刘某并不能提供商标注册证。后经询问,当事人刘某承认自己使用的商标并未取得商标注册证,只是为了方便在市场上销售,才打上了注册标记。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,工商部门对其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。

据工商工作人员介绍,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,标称为“注册商标”,或者使用注册标记,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,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,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。依据《商标法》和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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